哈尔滨银行与小贷公司新型合作模式探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的合作空间主要在小额信贷领域,因此,以小额信贷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是小贷公司比较理想的合作伙伴,有十种新型的合作模式可供探索。
小贷公司是我国金融制度的创新,对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推动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地方政府组织民间金融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宏观紧缩政策要求下,商业银行开始逐步收紧信贷,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想要在银行取得贷款比以往都更加困难。正是银行无钱可贷的境遇使小贷公司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贷款余额2875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
小贷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有效掌握小贷公司的最新发展情况,探索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的有效合作模式,日前我们对哈尔滨地区小贷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从2009年开展试点以来,哈尔滨市小贷公司发展迅速,公司数量及信贷业务量快速增长;贷款需求旺盛,初步形成了以过渡性、商业性小额贷款为主要品种,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为主要客户的经营格局;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较为规范,信贷资产质量较高。但受政策支持不足、监管缺失、融资渠道狭窄、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专业人员匮乏、技术手段落后等不利因素影响,小贷公司的潜在风险正在逐渐加大。
据调查了解,目前小贷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九方面问题:一是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较低;二是外部配套系统相对滞后,风险转移难以实现;三是经营品种单一,操作模式简单;四是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不足,信用贷款发展严重滞后;五是公司性质尚未确定,税负较重,贷款议价空间有限,面临地下钱庄的严峻挑战;六是再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很高;七是利率定价机制不完善,存在客户过度负债现象;八是管理人才不足,可持续发展难度加大;九是改制遥遥无期,发展前景目标不明确。
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可否合作
要有效解决小贷公司所面临的问题,既要加强政策扶持和经营监管,又要借力商业银行,探索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互利合作的新型模式。
首先,从经营管理角度,商业银行已经具有较成熟的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体系,并拥有专业的市场营销知识、产品研发技能和授信审批流程。因此,在小贷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低下、技术系统落后、专业知识匮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量体裁衣式的技术输出,为小贷公司培养专业的业务骨干,传授成熟的经营管理经验,研发适合当地市场需要的产品。使小额贷款公司从管理、业务、产品等上有一个整体的提高。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解决小贷公司后续资金来源问题。
最后,随着城市金融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开辟个贷和农村市场是很多商业银行未来的必然选择。虽然从短期赢利上来看,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合作并没有大利可图,但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可以提早在农村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中指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商业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很明显会提高其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与的地位,为以后进军农村市场和发展村镇银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双赢的十种合作模式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的合作空间主要在小额信贷领域。因此,以小额信贷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是小贷公司比较理想的合作伙伴,有十种新型的合作模式可供探索。
一是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合作。小贷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政策规定不可以向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资金不足时,就向银行融资。这是目前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最普遍的一种合作方式。
二是以联动营销为主的合作。小贷公司按政策规定只能在本区域经营,在此背景下小贷公司必须精耕本地市场。如上海某小贷公司除和商业银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共建营销平台以外,还将营销区域划分为四大营销区域,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经济开发区、私营经济城等,全力打造客户平台,为销售工作夯实基础。小贷公司利用这一平台为商业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配合贷前调查。
三是以联合贷款为主的合作。政策规定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贷公司由于资本金有限,有时无法满足优质客户的资金需求,因此可以商业银行开展联合贷款合作。如某商业银行的“接力贷”。“接力贷”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中小企业,从某商业银行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贷款。企业的融资成本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正常的银行利息,用于支付给银行;另一部分是贷款承诺费,用于支付给小贷公司。合作协议规定,如果贷款满足约定的转让条件时,某商业银行有权将贷款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
四是以贷款保障为主的合作。为保障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对小贷公司推荐给商业银行的借款客户,小贷公司应相应提供一笔同金额的备用贷款,该笔贷款专项负责解决若借款客户出现经营问题导致对商业银行还息、还本困难后,对该客户放款,以缓解客户的资金压力,这种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小贷公司利用自身本土优势和灵活的贷款条件,既帮助借款人维护了银行信用,解决了小微企业的生存问题,又有利于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五是以建立区域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为主的合作。多数商业银行会存在郊区网点的空缺问题,并可能相应产生市场熟悉程度的问题,小贷公司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在经过整合后,可以就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互相配合,择机建立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的联合数据库,为双方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奠定基础。
六是以小贷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工程招投标为主的合作。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小贷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工程的招投标,争取中标后全面为小贷公司提供结算代理,代政府监管、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代理对贷款客户管理等业务,以多角度、深层次的业务合作巩固双边关系,提升合作品质。七是以专项评估为主的商业银行面向小贷公司的技术输出合作。根据小贷公司需求,商业银行技术输出专家团队对小贷公司小额信贷业务整体情况和各项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同时,对照国内外小额信贷业务的最佳实践,对小贷公司小额信贷业务提出改进意见,为小贷公司提供小额信贷业务未来发展建议。
八是以制度设计和产品开发为主的商业银行面向小贷公司的技术输出合作。根据小贷公司需求,商业银行技术输出专家团队为小贷公司量身设计小额信贷组织架构、管理机制、运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协助小贷公司研究制定小额信贷业务营销条线、产品条线和风控审批条线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商业银行技术输出专家团队利用银行自身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与小贷公司合作开发一些适合小企业和区域市场特点的产品。该款产品银行和小贷公司共同命名、联合推广和销售,产品除放款主体和贷款利率不一样以外,在审核要求、贷款条件上均可保持一致。
九是以业务培训为主的商业银行面向小贷公司的技术输出合作。根据小贷公司的需求,技术输出专家团队对小贷公司小额信贷队伍进行制度、产品、营销、风控等业务领域专业化培训。协助小贷公司培养小额贷款业务核心骨干力量,帮助信贷人员了解掌握小额贷款核心技术。
十是以市场拓展为主的商业银行面向小贷公司的技术输出合作。根据小贷公司的需求,技术输出专家团队“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对小贷公司小额信贷队伍的业务实践和市场拓展进行指导,协助小贷公司营销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做大业务规模,控制信贷质量。
推进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合作的建议
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要进行合作,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以行业协会为依托,推进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的合作。继2009年9月18日上海市金融办批准成立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之后,其他省市金融办也陆续批准成立了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商业银行可以加强和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合作,就向小贷公司融资、新产品开发、合作项目的建立等事宜进行商讨,共同推进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的合作。
二是加强区域试点,总结和积累合作经验。小贷公司是新生事物,金融业务的创新在很多方面需要先行先试,在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加快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在实体型经济、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开展试点,商业银行可以在展开合作后,总结经验后有续向其他区域推进,为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坚持“总量控制,小额分散”的原则。在商业银行和小贷公司的合作中,双方的风险控制必须是第一位的,建议商业银行将合作的总金额控制在小贷公司的信贷资本规模的50%,并就单笔贷款的最高金额作出规定。具体建议是:商业银行单独放贷的最高额不超过250万元,联合放贷的最高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还可以规定在合作总金额中50万至100万之间的小额贷款必须占贷款总笔数的50%,坚持“总量控制,小额分散”原则是控制信贷质量,确保合作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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